濟南市交通局
關于規范道路運輸 GPS 安全監控系統
管理使用的通知
各縣(市)區交通局,各有關單位:
為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和《道路旅客運輸及客運站管理規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二章第十四條規定,各運輸企業已在全部營運客車上安裝了 GPS 車載終端,并相應的成立了監控管理平臺。 為規范道路運輸行業 GPS 安全監控系統的管理和應用,確保該技術在運輸行業中的應用能滿足行業管理部門和運輸企業對車輛監控管理的需要,使其成為運輸生產安全管理的重要技術保障措施, 特作如下通知:
一、 GPS 安裝、管理系統適用范圍
(一) GPS 安裝適用范圍:凡在我市從 事營運性道路客運(旅游運輸)及按照有關規定需要安裝 GPS 的營運車 輛。
(二) GPS 管理系統適用范圍:各級交通行業管理部門和各 運輸企業 建設的 GPS 車輛監控系統 。
二、監控機構建設的基本原則和目標任務
(一)基本原則。本著安全監督、責權統一的原則,實行市、縣運輸管理機構、道路運輸企業三級監控管理,濟南市交通局運輸管理辦公室設立監控中心,縣級運輸管理機構設立安全監控應用平臺,企業實行直接管理。同時按照安全管理、層級負責的原則,各類企業設立管理應用平臺,按照企業總部、職能部門、車隊(站)三層管理模式設立監控終端。
(二)目標任務。 各級建立的客運監督平臺統一使用與山東省交通運輸 GPS 安全監控系統統一平臺配套的監控端軟件,以實現與全省監控統一平臺系統的無縫連接。 局運輸管理辦公室監控中心和各級應用平臺應配備 監控員和系統管理員。企業專職監控人員的配備,原則上是 50 車 / 人, 300 車以上要有專職管理機構, 50 車以下要有專職管理人員。要確保監控中心和應用平臺的運行正常并處于可以隨時抽查狀態。
三、各級監控機構的主要職責
(一)市局運輸管理辦公室監控中心的管理職責
1. 指導、監督各縣(市)區運輸管理機構安全監控平臺在線監控情況。負責對各級應用平臺的考評。
2. 將運輸企業 GPS 安全管理應用平臺和 GPS 終端的使用和管理情況通報相關單位,并納入道路運輸企業安全評估、日常安全管理考核和質量信譽考核及行政許可。
3. 定期檢查和重點抽查客車、發生重大運輸安全事故的運輸企業車輛的適時安全運行情況。將發現問題的車輛、違法違規情況做好記錄,及時書面告知縣(市)區行業管理部門及車屬企業,責成有關單位對違章者進行教育、處理,限期反饋處理結果。
4. 調度指揮搶險救災和處理重特大事故的應急運輸車輛。
5. 車輛年檢時,將 GPS 系統的安裝及正常使用情況納入檢驗范圍。
6. 限期對行業、企業管理單位人員、監控人員、駕駛員進行 GPS 崗位、維護、使用培訓,做到持證上崗。
7. 對 GPS 應用的各種數據(包括:各級應用平臺 基礎資料的錄入情況;值班情況;車載終端的在線天數、在線率;違規違法車輛的處理等情況 )進行統計、分析,將結果定期通報有關領導和部門。
(二)縣(市)區監控應用平臺的職責
1. 指導系統所屬單位監控平臺的使用和管理。督促運輸生產單位 利用 GPS 監控系統及時處理各種違章現象,建立突發事件應急處理制度。
2. 執行市局監控中心的有關指令,對轉來的有關違法、違規情況進行認真處理,并將處理結果按要求進行反饋。
3. 對所轄運輸生產單位安裝監控系統 GPS 的客運車輛進行全面檢查,發現隱患,做好記錄,及時提出整改意見,限期整改。
4. 協助上級部門對本系統企業監控人員進行崗位培訓。
5. 做好 GPS 系統的使用和管理有關資料的統計工作,及時上報市局監控中心。
(三)運輸企業管理應用平臺的職責
1. 依據本規定建立本企業相應的管理制度,并報同級運管機構備案。
2. 企業內各部門安排專人值班并指派專人擔任 GPS 系統管理員。
3. 企業總部、職能部門、車隊(站)三層管理監控平臺必須在雨、雪、霧等惡劣天氣及節假日情況下發送信息對駕駛員進行安全提示,并做好相應的記錄。
4. 對行駛車輛進行適時監控,做到車不停,監控不斷,確保行車和監控同步。
5. 監控所屬營運客車車載終端的使用情況,加強對 GPS 監控系統的維護和保養。如發現車載終端和監控平臺發生故障,應立即聯系有關單位進行修復,恢復正常后才能投入營運。
6. 定期對車輛進行數據采集,定期檢查設備,做好記錄和存檔,采集的數據報相關部門分析,對違章車輛進行相應處理。
7. 對私自改動線路、調低行駛速度、插拔插頭、有意遮擋天線等造成 GPS 不能正常工作的行為,應給予制止并制定相應的措施進行處罰。
8. 行車速度應按照《高速公路交通管理辦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管理條例》的有關規定,根據道路等級、行車距離、車輛技術狀況和企業安全管理水平,本著安全行駛的要求制定。
9. 及時交納 GPS 終端的通訊費和服務費,保證 GPS 終端不會出現因欠費而停機的情況。
10. 根據“山東交通運輸 GPS 信息服務系統”的要求,收集駕駛員信息、車輛信息、客運班線線路、客運站(隊)等資料,由省平臺配合,錄入“山東交通運輸 GPS 信息服務系統”。
四、各級管理人員的主要職責
(一)系統管理員職責
1. 熟悉掌握 GPS 監控系統的安裝、配置、維護操作。
2. 認真做好系統運行狀況的監測工作,及時發現故障、排查故障、解除故障,保障系統的穩定運行。
3. 認真聽取用戶對系統軟件的改進意見和新的業務需求,按照程序反饋上級部門。
4. 協助做好系統人員的培訓工作。指導和督促企業正確使用和維護 GPS 設備。
(二)監控人員職責
1. 熟悉并掌握 GPS 安全監控系統的各項功能和具體操作。
2. 隨時關注 GPS 系統使用情況,并在車輛出現超速、疲勞駕駛等違章行為時對駕駛員進行及時提醒,防范和控制駕駛員在行駛途中的各類違章行為。
3. 在車輛發出劫警報告時,進行報警確認,并進行相應的處理;有問題無法處理的,應及時上報。
4. 按規定采集車輛行駛記錄數據,并確保數據的安全性、準確性和完整性。對違規車輛月度明細,應交相應管理部門審核處理,重要監控信息要及時報告有關領導。
5.GPS 管理不得越權使用,也不得將使用權私自賦予他人。管理員嚴格按管理權限使用,如須授權相應人員使用,應經領導簽字同意方可授權。
6. 按月與省平臺或移動通訊運營商核對通訊費用。
(三)駕駛員應履行的職責
1. 按照“誰駕駛,誰保護,誰負責”的原則,負責 GPS 車載終端的日常維護,嚴禁用任何手段影響 GPS 終端正常工作。
2. 接受監控平臺發出的糾正指令,并按指令要求進行糾正,確保安全行車。
3. 客車遇到緊急情況(如盜搶、劫車、車輛故障等),負責向本公司 GPS 安全管理平臺發送報警請求;駕駛員不得無故觸動報警按鈕。
4. 如遇 GPS 終端工作異常,及時向 GPS 管理員報告,并按要求到指定地點檢查修復,確保 GPS 系統在車輛里程表正常工作情況下的運行。
5. 積極支持和配合管理人員完成行駛記錄儀的數據采集工作。
五、考核評價機制
(一)加強對 GPS 監控工作的考核。局運輸管理辦公室要定期對全市交通系統 GPS 監控工作進行考核;各縣(市)區交通局運輸管理部門負責所轄范圍內運輸企業監控平臺平時的監督考核。以上工作一年不得少于 2 次。考核結果作為年度安全評價的重要內容。
(二)主要考核指標。監控機構的建設情況;有關人員的責任落實情況;制度建設情況;監控平臺的在線監控時間、對下級和所轄運輸企業管理應用平臺的監控管理情況、值班情況、日常監控記錄、監控情況統計分析報告、違章處理和基礎資料等。
(三)做好年終評價工作。對違反以上條款的單位,由運輸管理部門下達隱患通知書限期整改;對年終考核不達標的單位,在市局各項評先樹優工作中一票否決,并在全局通報;對本單位系統管理員、監控人員、駕駛員違反以上規定的,由各單位 根據本《通知》要求 制定 具體處理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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